签一年劳动合同 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2-15 14:35) 点击:670 |
签一年劳动合同 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试用期”是伴随着劳动法的出台而出现的。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下面是一则试用期违法约定的法律咨询问答。 北京昌平区南口镇居民樊女士经人介绍到一家日化厂从事流水线工作,并与该工厂签订为期一年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为4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200 元,转正后工资为1400元另有计件工资。两个月试用期过后,该工厂负责人董某以樊女士试用期内工作不符合要求为由,要求延长2个月的试用期。樊女士不同意,来到南口司法所进行咨询。 司法所工作人员指出,《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本案中,用人单位签约一年却规定4个月试用期违法,之后又延长更违法。后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解释,工厂负责人董某也表示纠正延长试用期方面的错误做法。 找法网提醒您:试用期的违法事项 不能超标准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 风险影响: 1.超过法定部分无效 约定的试用期超过《劳动合同法》规定时间的,超过的部分无效。超过法定的试用期限后仍然维系劳动关系的,将被视为已经过了试用期、进入正式劳动合同期,劳动者有权要求按照正式劳动合同期的标准获得劳动报酬,且用人单位不得按试用期的规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 2.行政处罚和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原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时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也就是说,对于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用人单位除应按照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之外,还要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转正”后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比如:小王与公司签订了二年的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工资为50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6000元。假如该试用期已经履行了5个月,则用人单位应当从第三个月开始每月按照6000元的标准支付小张赔偿金18000元(6000元×3个月),该赔偿金不包含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的工资25000元(5000元×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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